根據《Says Malaysia》報導,馬來西亞的公寓、公寓或聯排房屋中,鄰居的料理味道有時會成為爭議的來源。尤其是像沙嗲、辣椒醬這樣的味道,如果太強烈且頻繁,是否構成滋擾?法律上如何界定?
在馬來西亞,這類問題通常適用於「私人滋擾」(private nuisance)的法律原則。若一方的行為幹擾了另一方的居住舒適度,就可能構成滋擾。但不是所有味道都算,關鍵在於是否「不合理」,通常包括:
- 持續或頻繁
- 味道強烈到超出自家範圍
- 幹擾到他人正常居住
如果你住在公寓、公寓或聯排房屋,則受《2013年分層管理法令》(Strata Management Act 2013)規範。雖然法令中沒有明確提到味道,但規定居民不得以任何方式使用單位,導致他人感到滋擾或不適。這包括從烹飪、煙霧、寵物或垃圾中產生的持續性氣味。
若情節嚴重,可向分層管理法庭提出投訴,法庭有權下令居民停止或調整造成滋擾的行為。此外,反覆違規者可能面臨最多200馬幣的罰款。
若是獨立屋,則由地方政府處理。根據《1976年地方政府法令》第82條,居民可向地方政府投訴。若地方政府認定氣味滋擾傷害健康或令人反感,可發出滋擾通知,違者最高可罰1,000馬幣或監禁6個月。
總體而言,法律並非要禁止你煮愛吃的料理,而是提醒在享受美食的同時,也要考慮鄰居的感受。一點點體貼,往往能避免不必要的糾紛。
📰 本文資料來源 • Says Malaysia






編輯觀點
在多元文化共存的馬來西亞,料理氣味常是文化與生活習慣的延伸。法律雖提供投訴管道,但更理想的解決方式是透過溝通與體諒,共同營造和諧的居住環境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