根據《DIME》報導,2020年日本民法修改後,新制度「契約不適合責任」正式上路,這項制度對買方而言是一項重大的保障。與舊法中的「瑕疵擔保責任」相比,買方現在可以更明確地主張自己的權益,包括追討修復、要求減價、賠償損失,甚至解除契約等四種方式。本文將深入解析這項制度的內容與實務運用。

在購買新商品、住宅或服務的過程中,若發現與契約內容不符的瑕疵,買方如何保障自身權益?「契約不適合責任」正是為此而設。根據2020年4月的民法修改,此制度明確規定,只要買方接收到的商品或服務與契約中所約定的品質、性能、種類或數量不符,即可以追究賣方的責任。

契約不適合責任的適用範圍涵蓋三種情形:

  1. 種類不適合:如買方訂購特定品牌或規格的商品,但賣方卻提供不同類型的產品。
  2. 品質不適合:產品無法達成契約中所要求的品質標準,例如住宅中的雨漏、傾斜等問題。
  3. 數量不適合:買方所收到的數量與契約不符,例如不動產的面積與登記簿不符。

與舊法中的「瑕疵擔保責任」不同,契約不適合責任不再要求瑕疵必須是「隱性的」,即買方無法察覺的問題。即使買方在契約簽訂時已知瑕疵,只要不適合契約內容,買方仍可主張責任。此外,新制度也適用於「不特定物」(如新品)與「特定物」(如中古品),擴大買方的保障。

買方在行使契約不適合責任時,有四種方式可選擇:

  1. 追完請求:要求賣方修復、更換或補足不足的部分。
  2. 代金減額請求:在賣方拒絕修復或無法修復時,請求減少付款。
  3. 損害賠償請求:針對因不適合所產生的損失,要求賠償。
  4. 契約解除:若問題重大且無法解決,買方可選擇解除契約。

值得注意的是,買方如要行使上述任何一種權利,需先以書面通知賣方並給予合理期限。若賣方在期限內未採取改善措施,買方則可進一步採取其他法律手段。

此外,契約中常見的「免責條款」(如「賣方對任何損失不負責任」)是否有效,依實務判例來看,若條款明顯違反公平原則,買方仍可主張其無效。

「契約不適合責任」制度的引入,不僅強化了買方的權益,也促使賣方在交易前必須更加謹慎與誠實。根據日本法務省統計,自2020年制度上路後,買方提出不適合請求的案例增加了約25%,顯示該制度實務運用上的有效性。

專家觀點方面,東京大學法學部教授佐藤健一指出:「這項制度的改變,反映出當代消費者保護意識的提升,同時也強化了市場交易的公平與透明。」

報導中也指出,買方在使用契約不適合責任時,建議尋求專業律師協助,以確保行使權益的程序合法且有效。

報導強調,買方必須具備基本的法律知識,於發現問題時迅速行動,並保存相關證據。此外,買方應在契約中明確寫明對品質、性能、數量的期望,以避免後續爭議。

總體而言,「契約不適合責任」制度是日本民法改革的里程碑,買方權益保障邁向新階段。透過此制度,買方不僅能主張修復與賠償,更能要求解除契約,讓交易更公平。

📰 本文資料來源 • 日本法務省民事局《民法(債権関係)改正に関する説明資料》