根據《每日新聞》報導,一樁塵封了十一年的命案,近日在埼玉地檢以「承諾殺人」的罪名起訴被告,再度引爆日本社會對神奈川警方當年調查程序的質疑。這樁事件的焦點在於:一位橫濱市的女子並非自殺,而是在他人協助之下,遭有計畫地殺害,然而警方卻在當年選擇結案。

自殺或他殺?十年過後才翻案

2018 年,埼玉法院針對一名 32 歲的無業男子斎藤純提出承諾殺人的起訴,同時也將這樁十一年前的舊案納入審判。當年的受害者是一名 22 歲的橫濱女子,警方原本判定為自殺,如今卻被檢察官認為是「有他人協助的自殺」,即「承諾殺人」。這類罪名在日本並不多見,通常涉及受死人主動求死的狀況下,幫助他人自殺的人也可能構成刑事責任。

女子的母親透露,女兒曾在死前透過手機向她發訊息,寫到「我並不是自殺,而是被人殺的」。這樣的內容在當年並未獲得警方重視。母親與父親在女兒身亡的當日深夜,還在公寓現場等待解剖結果,在過程中聽到玄關門打開——可能是斎藤純本人當時曾試圖進入現場,但在警方到達前即離開。父母詢問情況,警方卻直接斷定為「自殺」。

而根據進一步的法醫調查,女子體內檢出的成分與日常服用的藥物完全不符,這項異常至今仍未獲得合理解釋。

神奈川警方的體制盲點

當年若能深入調查、提前發現異狀,也許能夠阻止接下來類似案件的發生。有警方內部人士在受訪時坦言,若 2015 年能正確調查此案,那麼 2018 年的承諾殺人案或可避免。然而,他們又立刻補上一句:「這不過是結果論。」

但這段話也讓外界更疑惑:如果當年調查有誤,為何事到如今才被翻案?神奈川縣警近年正因另一樁「川崎跟蹤殺人案」引發大規模內部責任歸責風潮,內部壓力高漲,這樁十一年前的舊案,卻仍缺乏完整的檢討與說明。

多位法律界與警界人士指出,自殺與承諾殺人兩種情況常因現場留下遺書而導致判斷不易。尤其在現場僅剩遺體、無目擊者、現場痕跡不清晰的狀況下,警方往往容易過早結案,這也成為日本警方長期以來被批判的痛點。

專家建議:成立民間委員會,公開檢討

甲南大學名譽教授、刑事訴訟法專家渡邊顗修指出:「日本警察系統對重大案件有著過度的自主性,一旦判定為自殺,幾乎不可能逆轉。這種體質正是錯案的主因。」他強調,目前警方的內部省思與調查報告不夠透明,應該設立「市民參與的第三方委員會」,從外部觀點重新審視過去的作業流程,避免再出現類似錯誤。

京都市產業大教授、前警察官僚田村正博則進一步分析現行資源配置的問題:「即使警察人力有限,卻無法以此作為調查不週的理由。每一起案件,到底需要幾名警力介入,這應該納入制度化、明確化。」他的話語指出,當今日本警方面臨的根本性挑戰,是「技術人力與制度化管理」兩項都未到位。

這樁塵封多年的舊案,如今被重新挖出,不只是為了懲罰當事人,更是在敲響日本警界的警鐘:當體質不變,錯案將屢屢重演。這類問題,或許台灣尚無直接對應的體制,但如果以制度設計與透明度來看,這樁事件的啟示,對任何一個重視公眾安全與司法信任的社會,都不該被忽視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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