根據《每日新聞》報導,東北福島縣的「いわき市立総合體育館」爆出驚人丑聞,在14年內將民眾遺失在場館內的錢財悄悄轉為職員福利支出——花束、年會、車打蠟,應有盡有。這樁金額高達17萬9030日圓的「小錢經」,如今成了地方政府財務管理的一大警鐘。

這座市立體育館由一般財團法人「いわき市公園緑地観光公社」運營,原本遺失在自動販賣機的零錢應依法上繳警方,卻屢屢「理所當然」地被封入信封,塞進金庫,一代代由副館長與會計主管傳承下來。直到一名內部職員通報,這段長達十年以上的「黑歷史」才在記者會上公諸於世。

零錢成了「職員恩物」的隱密流轉

在體育館內部流傳多年的慣例中,這些零散現金被細細用於職員福利。根據財團法人公佈的資料,至少有24筆支出紀錄可查,從花束代、年終尾牙補貼,到連公用車打蠟都「慷慨」支付。尤其引發爭議的是,這筆錢竟用來填補單位年會費用的缺口。

「這是遺失物,不是小費。」體育館會計主管的這句說法,在會上被質問時顯得語塞。根據《遺失物法》,這筆錢應在發現後立即上繳警方,未能履行此義務可能構成違法。財團法人於2023年1月19日將尚未使用的餘款8萬7640日圓繳交至警署,但這並不能抹去14年的不當處置。

八人知情、九任主管的沉默

這樁金流黑洞的來源其實更早。從2007年起,就有接任的職員說這筆錢是「前任」移交的流程。而體育館自2006年起由現在的法人單位管理,這項「不當」傳統顯然從頭就跟著延續下去。目前已知至少有九位主管知情,包括現職在內,兩人均被列為可能受到懲戒對象。未來,財團法人將對六位相關職員做出處分,並擬定一套新的遺失與拾得金財物處理手冊,強化職員對合規要求的理解。

「制度漏洞」還是「文化心態」的問題?

與台灣讀者較熟悉的《民法》不一樣,日本《遺失物法》對於「遺失物」有非常嚴格的法律程序。根據《日本法律週報》近期針對類似案件的分析,一旦公務單位涉入長期間擅自使用民眾遺落財物,除了行政責任,也可能觸及《刑法》中的侵占罪。而這起事件的特殊之處,在於這並非單一職員的「貪污」,而是長期以來組織內普遍共識下的「默許文化」。

與此類似,曾於2026年曝光的和歌山學童霸凌案,同樣被發現是因校方體制漏洞,讓職員在制度保障下延宕多年才後知後覺。兩起事件都反映出日本公共部門中某種令人擔憂的「流程優於責任」心態。

體育館這起事件雖然涉及金額不大,卻暴露出制度執行上的重大疏失。在台灣或日本的公共空間中,每一個遺失的小錢,其實都應該獲得相同的尊重。否則,再小的金額都可能悄悄扭曲一個機構的倫理底線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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