根據《朝日新聞・生活》報導,14年前,東京都一名51歲的女性在長男才9個月大時,開始遭到丈夫的家暴。從最初的夫妻爭吵,逐漸惡化成丈夫對她施暴,甚至在一次情緒失控時,將她的筆電扔出。她驚慌地想要搶回,結果被丈夫拖出大樓,臉部受傷,血流滿面。一位路過的路人見狀報警,但警察詢問「你們是夫妻嗎?」她點頭後,卻被回應「警方無法介入你們的家庭問題」。
「沒有人能幫助我。」這段話成為她心中最深的絕望。她與年下3歲的丈夫在35歲時結婚,當時他外型俊朗,又在國際機構工作,她與他迅速墜入愛河,交往不到3個月便結婚。當時她也因考慮到出產年齡的限制而急於婚姻。
婚前她其實注意到丈夫對母親態度粗暴,但當時認為那是親子關係的問題。然而,這份壓迫感很快也轉向了她。
民法修正後,自4月起,離婚後父母雙方將擁有「共同親權」。這項制度雖然有助於孩子與父母雙方保持良好關係,但對家暴受害者來說,卻帶來了新的擔憂與不安。
當孩子年幼時,僅因尿布未整理或餐具未洗淨,丈夫便會斥責她「都是你的錯」。當長子被診斷出有發展遲緩,不肯上學時,丈夫也將責任推到她身上。即使幾乎不曾參與育兒,他仍信誓旦旦地說「如果是我來帶,孩子一定可以考進慶應大學」。
「母親就該犧牲」這句話,成為她心中揮之不去的詛咒。
有專家指出,若在家暴或心理暴力(如語言虐待)的案件中,離婚後仍實行「共同親權」,將導致受害者即使離婚也無法擺脫控制性的關係。目前相關法律條文與解讀,皆可參照日本法務省網站上公開的國會答詢資料與問答說明。
報導指出,女性只能不斷地自我安慰,努力前進。
📰 本文資料來源 • 朝日新聞・生活





編輯觀點
儘管共同親權制度旨在保護孩子與父母雙方的關係,但對於家暴受害者而言,這卻可能成為持續受控的枷鎖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