根據《朝日新聞・社會》報導,日本將於2026年4月1日實施離婚後「共同親權」制度,讓離婚的雙方父母能根據協商結果選擇共同親權或單獨親權。不僅新離婚者可選擇,已取得單獨親權的人也可以向家庭法院申請變更。然而,制度上路前夕,各界對家庭暴力(DV)與虐待風險的判斷是否能被正確評估,仍存有疑慮。
東京都一名51歲女性,曾歷經14年家庭暴力。她的丈夫是在國際機構工作,外表優秀且社會評價良好,但長期對她進行辱罵、毆打等暴力行為。幾年前,在確定無法忍受後,她帶著兩個孩子離家,並向法院提出監護權調停,以保障孩子未來的教育與生活安排。雖然調停中法院認定她為監護人,但其夫卻提出離婚訴訟,目前雙方仍處於協議未決的狀態。
根據新修正的《民法》,若離婚一方涉及家庭暴力或對子女有虐待風險,則法院將判決單獨親權。然而,對於這名女性來說,即便有家暴經驗,警方與行政單位卻未明確認定其遭遇為家庭暴力。她擔憂:「如果我的前夫要求共同親權,法院會不會認定他有家暴紀錄,進而維護我與孩子?」
這樣的擔憂,也反映在國會與司法系統中。許多議員與法官都擔心,家庭法院在審判時是否真能正確辨識出家庭暴力與虐待風險,並避免因裁判官的主觀判斷造成結果偏差。
為此,日本最高法院已針對家庭法院的法官進行多場研習,包括邀請心理學專家講解、並透過虛構案例討論家庭暴力與虐待的認定標準。根據2025至2026年度的規劃,家庭法院將增加15名家裁調查官,同時調整地方法院與高等法院的法官配置,以強化親權判定的專業性與公正性。
另一方面,共同親權實施後,學生進學、住宿等生活事務將需雙親共識。例如,一名關東地區的公立中學校長就擔憂,若學生未來的就讀學校需雙親同意,學校在執行上會不會因此陷入兩難?
共同親權制度本意在於促進父母對孩子教育與生活權益的共同參與,但在家庭暴力與虐待風險未明確排除前,其執行效果與公平性仍是社會關注焦點。
📰 本文資料來源 • 朝日新聞・社會





編輯觀點
共同親權制度的推動,雖有助於離異家庭中子女的教育與生活安排,卻也凸顯出家庭法院在評估家庭暴力與虐待風險時的挑戰。法院與相關機構需持續強化專業能力,以確保制度落實,不造成子女權益的損害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