根據《Live Science》,購物狂與網癮該不該被視為一種「癮頭」,正在引發精神科醫師們的討論。他們正考慮在下一個版本的精神疾病診斷與統計手冊(DSM)中,把某些行為納入成癮的範疇。

目前的DSM-5已將賭博症列為「行為成癮」(behavioral addiction),但其他所有成癮則都還只限於酒精、菸草、毒品等「物質」類型。不過,最近一份研究顯示,「強迫性購物」也可能符合行為成癮的條件。這讓科學家開始思考:網癮、性癮、甚至對社群媒體上癮,是否也該被認為是一種「成癮」?


為什麼強迫性購物會被討論成一種成癮?

在德國進行的一項研究中,科學家觀察了241位成年人的購物行為,分成三類:強迫購物者、風險性購物者、以及計畫型購物者。結果發現,強迫性購物者在測驗中表現出更明顯的成癮特徵——他們購物不僅是為了消費,而是為了情緒上的安慰或逃避。

這種行為還與較低的自尊、高焦慮與憂鬱水準相關。購物對他們來說,已經不是一種選擇,而是一種「無法克制的衝動」。

研究人員指出,這種購物行為的衝動性、自我控制力較差,甚至可能干擾到日常功能。它不再只是壞習慣,而該被視為一種行為成癮。


哪些行為可以被視為「癮」?

當然,並不是每個熱衷的習慣都等於「癮」。美國精神醫學會所定義的成癮,必須導致「功能受損」——比如影響社交、職業或就學等領域。

精神科醫生娜森・卡洛(Nathan Carroll)說,如果一種行為讓人在多種層面上都無法發揮正常功能,那它就可以被視為成癮。

以賭博為例,DSM-5列出10項標準,如果你在一年內至少符合4項,就能被診斷為賭博成癮——像是頻繁思考賭博、無法控制賭博行為、因賭博失去重要職業或人際關係等。


行為成癮的六大指標

研究行為成癮超過40年的馬克・葛利菲斯(Mark Griffiths)認為,行為與物質成癮有共通之處。他總結出六種「成癮」核心特徵,包括:

  • 優先性:這個行為成為生活中最重要的活動;
  • 情緒調節:它被用來改變情緒;
  • 耐受性:需要越來越多的行為才能達到同樣的快感;
  • 戒斷反應:一旦停下來,會出現生理或心理上的不適;
  • 衝突:與周遭人產生衝突或內在矛盾;
  • 復發:即使嘗試停止,也很容易重新陷入。

購物、遊戲、社群媒體,甚至過度曬日、追劇、吃播視頻等行為,都可能符合這六項條件。


為什麼「行為成癮」對我們重要?

這對一般人來說看似遙遠,但其實關係到我們如何理解「自我控制」與「心理健康」的邊界。當一個行為從「愛好」變成「癮」,並開始影響生活時,它已經不只是選擇,而是一種需要治療的狀態。

當然,診斷的擴張也代表社會對「非物質性成癮」的承認。但這是否會導致過度醫療化?未來幾年,這將是精神醫學界的重要辯論點。


說穿了,行為成癮的爭辯,不只是一套診斷標準的改變,更是我們對「人為何會失去控制」這個問題的重新認識。而這也提醒我們——當一種行為變成生活的中心,並讓我們無法從中抽離時,或許我們該問的不是「這是不是癮」,而是「它還在掌控我們嗎?」