根據《毎日新聞》,一位警視廳公安部的警官,在2020年某起涉及企業不實指控的事件中,做出了異常舉動——從組織內部提出了公益通報,揭露涉嫌違法的行動。這類行為,對警察來說並不多見。

大川原化工機公司社長和兩名員工當年被捲入疑是不法輸出的嫌疑,由警視廳公安部迅速拘捕,並隨即公開。然而背後卻潛藏一連串程序失誤與違法操作,A警官在當中看在眼裡,選擇通報。

當時距離社長等人被捕不過短短十五天。A警官在清晨緊握手機,撥通了警視廳人事1課(專責處理職員違規行為的部門)的電話,語氣急切地指出事件中存在一份關鍵的調書竟被毀棄。這並非尋常的業務錯誤,而是一種可能造成嚴重後果的文書犯罪。他強調:「如果現在不採取行動,檢察將立刻起訴。」

A警官寄來的私用郵箱,更在五小時後,再度寄出同樣的內容,以防萬一。然而人事1課始終未曾回應。

機關運作:「內部監查」是否真能監督?

這起公益通報的關鍵,在於「文書事故」。在警察體系中,這類行為會被轉交至人事1課處理,屬於監察範圍,理論上能推動調查。但根據A後來的說明,他早有預料:「人事部門不會真的動手查。」

日本警察的內部監督,長年以來被質疑為「自我監察」,尤其在涉及公安部這種握有強烈政治與情報權部門時,問題更加明顯。這一點,與台灣警察機構面對的類似困境異曲同工。在處理敏感事件時,組織本身的動機往往優先於正義。

風險評估:選擇沉默,或成為「背叛者」

公開通報,等同於成為「背叛者」。即便A選擇了匿名,他明白若人事部門真的行動,遲早還是要面對身分曝光的風險。根據警界人士的說法,這類人往往被視為「不安定分子」,日後職務安排、調動,都會受到影響。

「我只是為了阻止錯誤的起訴。」A警官在接受訪問時反覆重申,這並不是對公安部的全面批判,而是針對當時一連串不當操作的強烈質疑。他也提到,自己並非「完美無缺」的人。只是這次,他選擇站進風口浪尖。

他在訪問中提到:「這是我一生中可能不會再有的機會。」

背後的體系:「警察評價制度」與「不正的誘因」

A警官的壓力,除了來自人事部門的無作為,更來自組織本質。他指出,警察評價制度長年以來偏重「破案數」與「行動力」,而非「程序的正確性」,這讓許多搜查員陷入矛盾。

他曾擔任調查幹部的職位,清楚知道,在上級命令與程序正確性之間,搜查員往往只能選擇服從。

這種制度性缺陷不只存在日本,台灣近年也曾有多起警政系統內部爭議被公開。類似的體系誘因,常常會導致「為破案而犧牲程序」的結果,從而導致冤案或錯判。

誰能監督監督者?

這起事件最終並未引發更進一步的後續行動。當事人提起國家賠償請求訴訟,東京高等法院在後續審判中也認定「針對罪行成立的判斷存在根本性問題」。這等同間接承認,事件在程序上存在瑕疵。

但在日本警方組織內,這些都難以撼動系統運作。正如東洋経濟曾報導,日本整體警察系統近年屢屢爆出違法搜查及體罰事件,背後反映的是體系本身過於封閉與缺乏外部監督。

這或許也是台灣社會需要關注的問題。我們如何確保執法者本身不變成不法的一環?誰來監督這個體系?制度與人的張力,仍舊是這類問題的核心。

A警官的故事,提醒我們一個簡單的事實:即使在制度上看似完善的警察體系,內部仍可能藏有不公正操作的空間。但問題在於,制度本身是否真的準備好,去容納這些「背叛者」的聲音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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