根據《朝日新聞》報導,日本的成年後見制度原本為了協助認知障礙或高齡者管理財產,如今卻成了糾紛與濫權的溫床。這項設計,正漸漸顛覆年長者對「專業協助」的信任。
誰可以決定高齡者財產的經手人?
「這就像一家餐廳開業時,既沒廚師菜單也沒點菜流程。」一名曾任日本高院法官,現在轉職為律師的森脇淳一(68歲),用這個比喻描述他眼中的成年後見制度。
根據現行設計,當高齡者失去財務判斷力時,需由法院指定後見人來接管財產。這原是為了防止親屬濫用或詐騙受監護者財產,但實際執行起來卻演變成另一種困局。後見人多半是律師或司法書士,他們的「報酬」由法院職權單方面決定,卻無法上訴或爭議。
這就像一間學校,把營養午餐預算交給不具餐飲知識的行政人員審議,卻還不准學生或家長提出質疑。森脇指出,這樣的制度從根本就無法確保公允,高齡者家庭財務一旦委由這些人管理,往往難以回頭。
為何家庭法院吃撐了?
成年後見制度始於2000年,和日本介護保険同期推行。根據設計,原本這應該由厚生勞動省主導,但因「操作太麻煩」,這項業務最終被甩給家庭裁判所。
然而,家庭裁判所法官專長是法律,不是社會福利。面對幾萬名需要後見人的年長者,他們被迫擔任起類似行政審查的角色,導致系統徹底崩壞。
曾參與改革初期業務的森脇記得,當時連檢察官都上陣支援。他說,家庭法院的現狀類似一家醫院在處理緊急醫療業務時,卻同時管理人事與預算,最終疲於奔命,只為「處理起來方便」的專業後見人讓業務壓縮。
親屬若想當後見人,反而會遭職員責問:「你憑什麼相信血親能管理財產?為什麼不信任第三方?」這種態度,進一步把更多人排除在照顧高齡者的角色。
當後見制度成了「遺產戰爭」的武器
更令人失望的是,後見制度竟被當作家族爭產工具。森脇回顧執業經驗時指出,許多兄弟姊妹會故意對某一位長輩的照顧者提出後見申請,以牽制對方可能獨佔遺產的疑慮。
這類「後見爭奪戰」,常讓實際照顧高齡者的親屬被冠上「濫用」、「虐待」的名義,連帶著把長輩從家中驅逐,送入養護院。而新指定的律師或事務所,除了掌控金錢,還能長期從中「抽成」,形成立體式利益結構。
在日本,這樣的業務對專業後見人而言,不無吸引力:每人每月2萬至5萬日圓,只要有20到30位後見人,便能維持穩定收入。更糟的是,這種「終身職」讓部分後見人無動於衷地管理同一筆財產數十年,直到受益人去世方才落幕——這與我們熟知的職業養老院經營者,有異曲同工之妙。
倫理困境:法律與社會福利的錯位
改革聲音日漸浮出,但目前日本法務省尚未推動重大變革。有提案主張將後見業務從法院轉交給專門機構。這其實並非天方夜譚——德國設有專職的「世話人廳」,服務對象達百萬人,美國也有類似的第三方監測組織。
森脅認同此種方向,但他也強調,任何改革若無法回應「誰能監督後見人」、「如何設定透明報酬」等核心問題,實質差異將微乎其微。
在現行制度下,我們看到的不只是法律缺陷,還有整個社會對「高齡者財產」的迷思。台灣近年因少子化與人口高齡化,也在思考照顧者財務自主等議題(如72歲「英檢一級」達人誕生!2年狂學英文背後原因曝光),這樣的日本經驗,或許能引發我們對長期照護制度更深一层的思辨。
結語:成年後見制度,不是「專業越多越好」
森脇最後提出建議,強調讓親屬後見人回歸本位,只有在無家族可託的情況下,才交由專業機構經營,並透過透明價格機制與社會監督確保公平。這不只是制度的重整,更是對「人」的重視——因為,最能照顧高齡者的人,往往是那些血濃於水的親人。



編輯觀點
日本的成年後見制度表面看起來像在幫助長者與行動不便者,實質上卻成了家族資產爭奪戰與專業中介的金源工具,實在令人震驚。與其說這是長者保護,不如說是「資產管理」或「監護生意」。與台灣相比,台灣的長照系統和監護制度雖然尚未完善,但在長照與金融監管的整合度上,至少還有機會優先發展出更符合家庭需求的方案。日本經驗提醒我們,法律制度的設計不可只偏重法律本身,更要考慮家庭倫理與社會成本。未來若台灣面對高齡化浪潮,應該要吸取日本制度的教訓,設置專業且透明的監管機制,並強調「家庭照顧回歸家庭」的原則與專業機構的平衡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