根據《朝日新聞》報導,東京地方法院於2026年4月13日針對一名24歲男性自殺是否構成職業災害的訴訟作出判決,認定其自殺與工作壓力有直接關聯,屬於職災。法院指出,雖然上司的指導方式不構成霸凌,但整體職場環境對該員工造成了「強烈的心理負荷」。
該名男性曾被東京瓦斯公司派往子公司工作,2018年4月入職第二年即被調往子公司。當時他被分配到一個三人小組的部門,但因上司與同事忙碌,他在5月下旬以前幾乎沒有收到明確的工作指示。上司在指導他製作報告資料時曾說「這樣寫嗎?」,在獎金面談時也批評他「工作太被動」,並說「你一直都只是個客戶嗎?」。
男子在8月留下遺書後自殺。遺屬向勞動基準監督署申請職災補償,但遭到拒絕。遺屬不服,向東京地方法院提起訴訟。法院最終認為,雖然上司的言論屬於業務指導,不構成明確的霸凌行為,但男子在職場中感受到「疏離感」與「無力感」,而公司未針對他對上司「感到害怕」的反應採取適當措施,最終導致精神疾病與自殺。
法院判決撤銷監督署的「不給付補償」決定,並強調企業在面對員工心理壓力時,有責任提供足夠的支援與幹預。
📰 本文資料來源 • 朝日新聞・社會






編輯觀點
這起案件提醒企業,員工的心理健康與職場環境密切相關。即使未達到霸凌的標準,過度的心理壓力也可能導致嚴重後果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