根據《朝日新聞》報導,日本政府針對刑事再審制度的改革方案,已明確提出包含9項修正案的內容,將於4月15日提交給自民黨會合討論。然而,修正案的實效性與自民黨的接受度仍存在高度不確定性。

修正案中允許檢察對再審開始決定提出抗告,但限制法院審理抗告的期間為「1年內」。此外,修正案也強調,除非有「充分理由」,否則檢方不得提出抗告。然而,「充分理由」的定義並未明確,導致此限制的執行效果仍存疑。

政府主張,三審制下已確定的有罪判決應受到尊重,不應僅由地方法院決定重審。然而,自民黨內部分成兩派,一派認為檢察抗告導致再審審理過於拖延,不利於冤案受害者的救濟,主張應禁止抗告,並公開審判。

修正案也針對證據開示範圍提出「不應過度狹窄」的原則,並要求法院在再審請求的初步篩選中,避免無故駁回應當進入審理程式的請求。然而,這些內容多屬原則性建議,缺乏具體執行標準。

最後,修正案也規定,將在施行後5年內檢討法規的執行狀況,並根據實際情況進行調整。然而,目前自民黨內部對修正案的接受度仍不明朗,未來能否順利透過仍待觀察。

📰 本文資料來源 • 朝日新聞・社會