根據《朝日新聞》報導,日本高松市選舉管理委員會(市選管)在受刑者選舉權爭議中,對高松地方法院將《公職選舉法》中限制受刑者選舉權的條文判定為「違憲」的判決提出上告,向最高法院提出抗議。這起案件涉及一名因實刑判決而遭假釋的男性,他向法院請求將其登記為選舉人,但遭到市選管拒絕。
根據現行《公職選舉法》,實刑判決尚未執行完畢的受刑者,其選舉權與被選舉權均被剝奪。高松地方法院在3月31日的判決中指出,這種限制應僅限於最小範圍,並應盡可能保障國政參與的機會。然而,市選管在4月13日表示,基於《公職選舉法》的規定,仍對判決提出上告。
針對上告的具體理由,市選管表示,目前案件尚在審理中,不便公開詳細說明,但強調將繼續與相關部門合作,確保處理方式符合法律與社會期待。
此爭議凸顯了日本憲法與現行法律之間的矛盾。根據《日本國憲法》第15條,公民的選舉權應受到保障,但《公職選舉法》卻對受刑者設下嚴格限制。此類爭議在近年來屢見不鮮,尤其在假釋與累進處遇制度推廣後,更多受刑者希望恢復政治參與的權利。
此案件的後續發展,將對日本司法與選舉制度產生深遠影響。
📰 本文資料來源 • 朝日新聞・社會






編輯觀點
受刑者選舉權爭議反映出日本法律與憲法價值觀的衝突,也凸顯社會對假釋與累進處遇制度的接受度與實踐空間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