根據《PHPくらしラク~る♪》報導,當長者因年紀漸長,無法獨自行走或進食時,可申請「要介護認定」,以獲得公家提供的介護服務。本文由大迫知信分享自身照顧祖母的經驗,並結合專業建議,說明申請過程中的關鍵注意事項。

現年89歲的松原文子女士,因帕金森氏症需孫子協助日常起居。孫子大迫知信在照顧過程中,也逐步接觸到日本的介護制度。他指出,申請「要介護認定」時,長者常因自尊心強,對調查員隱瞞實際狀況,例如明明無法起身,卻仍強裝能幫忙泡茶。

「這時調查員會向家人了解長者平日的實際情況,並參考主治醫生的意見書,評估所需的介護程度。」大迫指出。

要介護認定分為7個等級,從輕微到嚴重依次為「要支援1~2」、「要介護1~5」。等級越重,政府提供的介護保險補助上限越高,家人負擔的費用比例也越低(1~3成)。

介護服務主要分為兩類:「居宅服務」是專業人員到家中提供照護;「施設服務」則是長者到照護機構接受服務。此外,專業的「照護管理師」會根據個人需求,制定「照護計畫書」,並定期跟進調整。

大迫建議,有照護需求的家庭,應主動向地方政府諮詢,並尋求專業協助。他也在照顧祖母的過程中,認識了大阪四條畷市經營照護機構的「畷ケアサービス」第三代負責人一由麻里,獲得許多實務上的幫助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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