根據《朝日新聞》報導,日本政府針對再審制度提出的修法草案,卻在自民黨內部引發強烈反對聲浪。原本預定提交國會的法案,因內容爭議而被迫在提交前進行修正。此舉被視為異例,顯示出日本司法體系在處理冤罪問題上的矛盾與挑戰。
此次爭議的焦點,是針對「再審開始決定」後,檢察官能否提出抗告的問題。法制審議會的部會中,雖然有律師委員主張應禁止檢察抗告,但檢察官與刑事法學者則反對,認為若允許再審決定推翻三審終判的有罪判決,將嚴重影響法的穩定性,最終維持現狀。
然而,自民黨在事前審查時,多名議員指出「抗告程序會延宕冤罪救濟」,認為此制度對受冤者極不公平。特別是在袴田巖案中,從逮捕到冤罪認定花了58年,再審開始後又花了9年才確定無罪。類似案例還有福井市中學生殺人案中的前川彰司,再審無罪過程耗時13年。這些案例都顯示,檢察抗告制度嚴重阻礙了冤罪救濟的進程。
除了抗告問題,新設的「調查程序」與「證據開示」規定也引起爭議。有學者擔憂,新制度可能導致再審請求被提前駁回,而重要證據也可能因開示規定而無法浮現。140多位刑事法學者更聯合發表緊急聲明,批評此法案「可能削弱再審功能」。
朝日新聞指出,冤罪是國家權力對人權的最大侵害,政府應正視各界批評,而非急於提交國會。再審制度的改革,應以「快速救濟冤罪」為核心,而非小修小補。
📰 本文資料來源 • 朝日新聞・社會






編輯觀點
冤罪救濟不能只靠小修小補,日本政府應正視制度缺陷,而非急於立法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