根據《毎日新聞》報導,一樁因不倫行為引發的賠償訴訟,目前正由日本最高法院審理。原告為前夫,主張在婚姻期間因妻子與其上司有不貞行為而遭受精神損害,向該上司求償330萬日圓。2026年4月10日,最高法院第二小法庭(審判長:尾島明)已開庭聽取雙方意見,預計6月5日宣判。

根據二審高松高等法院的判決,前妻曾在2023年6月與擔任料理店代表的上司討論夫妻關係惡化,並出示離婚書,聲稱「準備離婚」,隨後與上司在深夜共處數小時。雙方於2023年11月正式離婚。一審高松地方法院則認為僅共處3至4小時,難認定為不貞行為,駁回前夫的請求。

二審法院則認定不貞行為成立,前夫逆轉勝訴,判上司賠償55萬日圓。關鍵在於離婚書上無前夫簽名,法院認為「明知婚姻關係尚未破裂仍進行不貞行為者不少,輕信離婚書即為過失」。

目前最高法院正審理是否推翻二審判決。前夫主張當時仍同居且育兒,婚姻尚未破裂;被告上司則抗辯「對方出示離婚書,且有電子郵件佐證,相信婚姻已破綻」。審判長尾島明也針對「婚姻破綻與不貞行為時間點」提問雙方意見。

此案件涉及日本司法對不倫行為賠償責任的判斷標準,特別是在婚姻尚未正式解消前的行為是否構成賠償責任,將對未來類似案件產生影響。

📰 本文資料來源 • 毎日新聞・社会